央视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公安机关对23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领导责任14人、重要领导责任5人、监督责任2人、直接责任21人;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其他22人。
给予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礼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辉(年1月至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林瑞良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泉州市委副书记张永宁(年10月至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年9月至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庆赐(年6月至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洪自强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女,年7月至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年6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刘林霜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苏延辉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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