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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4 18:45:00

年10月,无锡高架桥倒塌事件似乎还未完全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年3月7日晚19时的一则新闻又“撞”进我们的眼帘。不幸的是,本次事故发生在晚间且建筑物为宾馆,还是新冠肺炎的集中医学观察点,事发当场导致70人被困。

图片来源:新华视点

新浪微博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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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闻后,笔者通过查询网上多篇报道和工程相关专业人士的分析,发现欣佳宾馆倒塌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一是钢结构本身承载力问题。第二是建筑物施工改造问题。有人称这家酒店楼下4s店装修,拆掉了承重墙。一名曾在事发酒店楼下做生意的商户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年之前,每一层都是一个开阔的大厅。楼上要开欣佳酒店,年开始拉来水泥和砖,把宽敞的大厅砌墙,隔成了一个一个的小房间。”还有报道称:酒店经理曾向荔枝新闻陈述:“近期房东在酒店另外一侧修地基,或许与此事有关”。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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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笔者发文目的不是为了八卦倒塌原因,也不敢对倒塌原因妄加推测,倒塌原因还是由专业机构予以甄别。但我们应当做的是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笔者搜索了山东省关于房屋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以期为广大房主、租户等管理人依法依规使用房屋提供些许便利。

图片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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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9月1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建函〔〕55号),倡导山东各市学习借鉴青岛、泰安等市经验做法,深刻汲取外省市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结合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研究制订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山东省仅有青岛、潍坊、烟台、泰安颁布了专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文件,其他地市尚未出台专门文件。虽然上述文件仅在当地适用,但文件内容和责任却是我们应当学习和掌握的,相信今后各地都将出台相关文件。笔者综合上述四地市的文件,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进行归纳总结,方便大家了解相关规定,规范合法合理使用房屋。

图片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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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相关责任义务之前,我们先看一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范围: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使用人、实际使用人以及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下面开始划重点

开发商说明义务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受让人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告知受让人房屋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年限、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合理使用房屋义务

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二、房屋使用人对房屋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配合做好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鉴定和危险治理等。

三、禁止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1.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

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6.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7.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检查维护义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应当及时进行修缮,并有权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合理装修义务

房屋使用和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二)拆除承重墙;

(三)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动承重梁、柱等承重结构;

(四)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

(五)在保温外墙打孔、开挖洞口(含门窗,下同)等;

(六)擅自改造屋面、平台或者在屋面、平台上搭建;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八)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供水、排水、供热、排烟、燃气、节能等设施以及其他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

(八)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九)房屋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抗震功能和结构安全,并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隔音、卫生、保温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

(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安全鉴定义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出现下沉、倾斜、裂缝、变形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结构损伤的;

(四)房屋需改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

(五)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六)因增设附属设施影响房屋安全的

(七)其他可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

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经鉴定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界定使用期,期满后按照规定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设计使用年限

注意,此处设计使用年限可不是70年哦,70年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即居住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该规定是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与房屋本身无关。而“设计使用年限”来源于《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第3.3.3条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

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一般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房屋。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险房屋。

危房治理义务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的处理建议包括: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应当按照鉴定报告注明的观察使用的条件和时限使用;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解危技术方案,委托施工单位按照方案施工,并按照设计单位确定的后续使用年限使用;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二、经鉴定单位鉴定为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不迁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其离开。

三、危险房屋在解危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经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迁出且不停止使用的,可以采取措施,暂时强制其停止使用该房屋:

(一)出现局部垮塌;

(二)随时有垮塌危险;

(三)其他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的。

截至目前,因本次事故死亡10人。祈祷剩余22人能够平安顺利搜救。我们一定要意识到,事后责任的承担永远无法弥补曾经的错误,只有从现在做起,遵法守法,才能预防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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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夜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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