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
TUhjnbcbe - 2024/4/5 20:29:00
中科荣膺公益中国 https://m.39.net/pf/a_4892467.html

为深入贯彻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结合市委、市政府“1+N+N”部署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推进涉企诉讼事项“跨域办”。充分发挥跨域服务的全国首创地优势,进一步拓展市中级法院跨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规范跨域服务业务流程,推进跨域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服务渠道多样、标准统一、数据互通的跨域诉讼服务3.0版,为民营企业提供跨域退费、文书领取、开具生效证明、电子送达等全方位全流程的诉讼服务事项。整合现有的诉讼服务资源,建成实体、网络、移动终端、语音平台“四位一体”诉讼服务综合体,实现渠道联通、功能互补,当事人可选择全市任意一家法院,以任意一个方式自由办理诉讼服务,一次性解决企业异地诉讼难问题。加强送达数据智能运用,充分运用电子卷宗、邮政快递系统及当事人失联修复系统等信息平台,精准查询确定涉企案件受送达人的地址信息,发起送达及移交送达,实现送达工作全程信息化跟踪管理,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

二、升级诉讼服务热线,推进涉企法律服务“一号办”。在原全国法院公益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将部分基层法院诉讼服务热线集中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办理,融合诉讼服务热线、线上咨询、现场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为民营企业当事人提供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等静态信息以及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的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三、健全“红白黑”名单管理机制,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分级办”。按照“区别对待、规范管理、及时修复、联动互动”的原则推进信用修复。建立“红白黑”名单分级管理机制,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鼓励被执行人主动纠错,并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后列入“红名单”;设定积极履行“白名单”,给予有主动还款意愿但暂时经济困难的企业及个人一定的宽限期,提高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法应当删除其失信信息的,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扩大信用修复影响力,提升信用修复效果和效率。

四、上线运行小程序,推进涉企诉讼事务“掌上办”。充分运用“微法院”小程序,向企业提供立案、查询、缴费等诉讼服务,增强线下与线上功能互补联动。加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和整合力度,持续扩大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审判流程和各类司法信息公开范围。建设全市法院拘留查询平台,将全市失信限高被执行人数据汇聚至泉州司法公开服务网,上线内网端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申请人查询。

五、健全破产案件综合审判平台,推进破产案件“网上办”。加快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泉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云平台,建立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系统,加强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运营和管理,实现破产重整、清算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推进审判事务办理数字化、智能化;进一步扩大线上债权申报审核、债权人会议覆盖面,方便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降低破产程序成本。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2月8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来源:闽南网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1
查看完整版本: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