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年全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督促辖区内的被责令继续整改企业和未提交整改材料企业按通报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请企业于年11月28日前将资质核查整改材料一式两份(整改材料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送我局复查,我局复核签署审查意见、盖章后由企业再上传至“桂建云”平台“资质核查专栏”中的“整改材料上传”栏。联系人及联系建管科廖柳芳,。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年全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6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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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管[]26号+关于年全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