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狮公安
勤勤恳恳、辛苦工作一年
大家最盼望的就是
按时拿到一笔厚厚的工资和奖金
可是,总有一些老板
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要严惩不贷!
“本以为会不了了之,或者一拖再拖,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工资。”近日,讨回欠薪的外来务工者刘先生,脸上挂满了笑容。今年春节过后,刘先生等47名工友全额拿到了“迟到的工资”。
近日,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依法处理了一起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帮助47名外来务工者讨回被拖欠共计59万余元的血汗钱。
案件回顾
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份说起,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石狮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经营者方某拖欠工人劳动报酬。经过初步调查,方某在我市经营服饰公司多年,并陆续招用刘某、洪某等47名工人到公司从事平车工、裁床工、业务理单等工作。然而,自年开始,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原因,方某的服饰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支付工人工资。这时,方某并未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而是采取逃匿的方式“跑路”至江苏躲起来。据统计,方某拖欠刘某、洪某等47名工人工资共计59万余元。
随后,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石狮市公安机关办理。石狮警方审查认定方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将其列入网上逃犯全国追缉。石狮公安一方面主动做通家属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循线追击,并于2月15日远赴江苏跨省追回欠薪女老板方某,并将其带回石狮。目前方某已将其所拖欠刘某等47名工人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案件正进一步办理当中。
公安机关强调,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属于恶意欠薪,是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始终严厉打击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来源:石狮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