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3月29日讯(泉州晚报记者吴宗宝)3月2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年泉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情况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局长李小玲回答记者提问。
3月2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年泉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情况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陈晓东摄)
记者:请问疫情期间,医保部门在确诊病例的救治和特殊患者就医购药服务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小玲:疫情发生以来,泉州市医保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救治保障、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三个方面着手,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在确诊患者救治保障方面,我们落实“两个确保”,一是实施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对确诊患者实行“先收治后结算”,个人不用支付,符合最新版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形成综合保障。二是实施特殊基金保障政策,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预拨2亿元医保基金给定点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对新冠肺炎患者在医疗费用予以单列专项保障,让医疗机构放心救治。
在特殊患者就医购药保障方面,针对特殊患者,我们专门出台4项临时性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对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核定的待遇享受期到期或者临近到期的,统一延长至年6月1日。二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医院医生评估后,门诊一次性最大处方用量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三是慢性病参保人员不医院就诊的,可委托他人代取药。四是对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患者,为避免频繁门诊就医发生交叉感染,患者可选择住院方式进行连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医疗保障服务方面,我们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出多项便民服务举措。一是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不见面办理便民服务方式,参保单位和群众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泉服务”“医保E点通”服务平台、泉州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