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陈玉玲)21日下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泉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一全国首部聚焦文旅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起施行。
泉州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东亚文化之都,“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立足泉州特色文化资源优势,《条例》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明确加强文旅发展统筹规划,鼓励、支持发展世界遗产游、非遗游、古城游、乡村文化游、工业文化游、滨海文化游、体育文化游,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以法规形式引领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着力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文旅品牌。
《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获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8条,包括总则、规划和促进、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没有文化的旅游缺乏魅力,没有旅游的文化缺乏活力。泉州山海兼备,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文化旅游产业土壤肥沃,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说,制定一部专门的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用法治力量引领推动泉州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壮大文旅经济的决策部署、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黄阳春表示,《条例》的制定将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为泉州市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将成为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的破冰重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能。”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小辉表示,市政府将以此为契机,将促进文化旅游发展作为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紧紧抓住世界文化遗产城市历史厚重、泉州民营经济发达、在外泉商和侨港澳台资源丰富“三大比较优势”,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泉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
据悉,《条例》是市人大开展立法工作七年来首次探索促进型立法,是人大立法工作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拓展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积极探索。自年7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形成了具有泉州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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