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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3 2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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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区再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丰泽北峰,约14.公顷

鲤城江南田中-34号,约2.公顷

鲤城江南坂头-35号,约2.公顷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55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34号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田中社区,拟征地面积约2.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具体位置详见-34号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34号储备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五项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拟于年10月11日起由浮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年10月11日起至年10月25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浮桥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征地单位为浮桥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年10月9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54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35号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拟征地面积约2.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具体位置详见-35号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35号储备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五项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拟于年10月11日起由浮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年10月11日起至年10月25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浮桥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本次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征地单位为浮桥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年10月9日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

丰泽区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北峰街道霞美社区、招联社区、招贤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丰泽区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区集体所有土地5.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公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号


  (三)批准时间:年9月17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四、征地实施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实施单位: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华洋片区改造—市政道路二期工程(丰泽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泉丰政征告〔〕34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峰经三路南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泉丰政征告〔〕35号)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7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安置。以上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7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0.7,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0.46。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44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全部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有涉及符合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条件的居民,依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9号)的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年10月21日

来源: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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