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楼食堂供应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YS-
招标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项目概况
总行大楼食堂供应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12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
项目名称:总行大楼食堂供应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号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预算金额(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1 总行大楼食堂供应商服务项目 1 9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如为单位负责人,则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C、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5)投标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