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福建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公示,来看详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等10个单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唐新文等10名同志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王桂英等5名同志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4月27日至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正式推荐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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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组织教育与警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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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小组办公室
年4月27日
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对象
1.泉州市司法局。该局一体推进法治泉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泉州市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表彰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务跨县域协作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2.龙岩市司法局。该局在全省率先建设龙岩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调度中心。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荣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3.福清市司法局。该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做法和亮点被央视报道。全省首创线上法治文化品牌。设立全省独一的县级市合作制公证处。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荣誉。
4.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该局全力推进“大调解”,连续六年位居全市各区之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建成全市面积最大、功能最全的社区矫正中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应急机制。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荣誉。
5.漳州市龙海区司法局。该局建成全省一流社区“智慧矫正”中心。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的法律服务中心。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漳州市未成年人工作先进单位、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
6.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西天尾司法所。该所建立“一站式”便民法律服务工作站,创立了规范化、多元化、立体化、人性化的善治模式。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全省优秀司法所、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全省首批“五星司法所”等荣誉。
7.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持续推进改革,基本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目标。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8.省女子监狱。该监狱推进实质化办案进程,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全国推广。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加大罪犯教育矫治力度,成立“陈黎华个别教育工作室”。创新“零极限”心理辅导团队。健全狱情研判“五项机制”机制。荣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监狱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荣誉。
9.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大队。该大队坚持党建引领,引导民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疫情期间,党员民警、大队领导主动请战。提升教育戒治成效,教育戒治不断档。
10.省司法厅办公室。该办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升“三个服务”水平,40多次得到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等领导批示肯定,连续7年被评为信息工作“优秀”单位,连续2年被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
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对象
1.唐新文(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该同志任职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一把手”核心作用,带领福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福州市司法局获评“-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连续8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连续7年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5届20年蝉联“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医患纠纷调解“福州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报道。个人记三等功1次。
2.官文胜(福建省司法厅组织教育与警务管理处处长)。该同志协助厅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牵头完成省委巡视政治任务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深入开展两批次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开展全省监所单位政治巡察、警务督察、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制定出台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关心关爱基层干警三十条措施等制度10余项,组织开展的“一学三比”练兵比武活动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司法部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荣获福建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3.李黎萌(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该同志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忠诚履职,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热情投入到所热爱的司法行政事业中,力推法务产业化发展、力促法治品牌化建设、力争法治立体化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做优法律服务,始终奋勇当先,战一线抗疫情。在她的带领下,丰泽区司法局先后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在她的不懈努力和综合协调下,丰泽区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区(六五)”和“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荣获全省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4.刘勇(上杭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该同志带领上杭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全市前列。年,上杭县被授予“六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年,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年,上杭县被表彰为“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先进县,同年11月,全省社区矫正现场会在上杭县召开;年,建成全市首家法律专业书房—杭川法律书房;新建的“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得到司法部领导的肯定和批示,获得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荣获全市普法先进个人荣誉。
5.陈银龙(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该同志有效服务工作大局,在厦门金砖会晤安保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高质量完成工作。局办公室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荣获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个人、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个人记三等功1次。
6.苏秀琴(大田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该同志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积极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推动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个人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誉。
7.林云(建瓯市司法局房道司法所所长)。该同志坚持秉公办事、为民服务,个人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所在司法所连续多年在全市工作考评中位列前茅,并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全省五星级司法所。个人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
8.黄亚舜(福鼎市司法局山前司法所所长)。该同志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群众问题,心系百姓冷暖,公平司法,化解了大量复杂的纠纷;他织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创新调解方式,以小区为单位联合物业开展排查调处,将邻里纠纷化解在小区内;他热心疏导,善于思想矫正,真情帮教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向好向善,均未发生脱漏管和重新犯罪事件。
9.童亮(省建阳监狱监区长)。该同志工作主动下沉一线,摸索出“网格化+调解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万里帮教大走访”和赎罪计划,鼓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他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将“枫桥经验”运用于高墙之中。在疫情期间,他主动申请封闭执勤,在疫情防控高强度执勤模式中累积封闭时间达天以上。为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监狱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10.刘亭(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四级警长)。该同志长期负责艾滋病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治疗工作,在这个特殊的岗位上,兢兢业业、毫无怨言,始终保持了良好的政治本色和警察品格。克服家庭困难,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主动报名参加重大专项任务。荣获福建省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福建省司法厅厅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个人记三等功1次。
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对象
1.王桂英(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该同志常年担任厦门市政府等二十几家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参与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上百件、为行政决策和执法提供法律意见上千次。积极参与法律公益服务,每年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举办几十场的法律讲座、参与各种法律志愿服务等。在新冠疫情期间,除捐款捐物及参与抗疫志愿服务外,还协助行政机关制定各种抗疫和复工复产指引政策。个人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党员律师标兵、全国优秀法律顾问等荣誉。
2.蔡丽羡(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该同志积极投身普法宣传,曾进藏为昌都市政府讲授行政执法课程。成功承办过多起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深受当事人及社会各届的信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立法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她曾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女律师》一书。个人荣获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漳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
3.颜木海(福建九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该同志在律师执业中,积极投身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