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16号)和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指导督促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单位、雇主、商户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各相关企业、单位、雇主、商户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多渠道劝阻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含中转、有居住、旅行史,下同)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泉复工。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
(一)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必须配合做好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配合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企业、雇主、商户要对已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严格落实集中留观或居家观察措施(有条件且有能力的企业应在厂区建立集中留观隔离区),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早晚测体温记录;要在隔离观察14天期间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得让留观人员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
(三)所有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要第一时间登记住户个人情况,掌握租客健康信息,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协助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项网格化管理措施。
(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不分隶属、不分级别,加强对本单位返岗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摸底排查,掌握人员健康信息,及时向所属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五)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对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加大随访摸排力度,增加巡查密度,提前掌握人员动态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一登记个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派人早晚测体温,安排专人管理。对来泉人员量多的乡镇(街道),要设置集中留观场所;同时做好来泉人员的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建立奖惩机制
对瞒报、漏报、漏管、管理不到位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对不落实主体责任、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对隐瞒不报、管理不到位的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对不配合属地管控措施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鼓励举报不履行职责的上述单位及责任人员,鼓励举报不按照应急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及个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举报投诉电话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咨询投诉电话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1月30日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咨询投诉电话
元宵赏灯系列活动取消
01鲤城区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鲤城区取消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赏灯系列活动。
1月30日,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号通告,取消鲤城区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赏灯系列活动。通告称,鲤城区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不组织悬挂花灯,不举办花灯展及任何形式的室内外文化、娱乐活动;新门街、西街、中山中路的商家一律不准集中悬挂花灯,请广大市民群众不到该区域聚集游玩。原定于年2月6日—9日举办的元宵赏灯系列活动全部取消,包括新门街、中山中路、西街、开元盛世广场、江南新区新天城市广场等区域,均不布置花灯,不举办任何活动。
通告称,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减少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02丰泽区
丰泽区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不组织悬挂花灯,不举办花灯展及任何形式的群体性室内外文化、娱乐活动;原定春节元宵期间举行的“八大文化配套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全部取消。
原定于年2月6日—9日举办的元宵赏灯系列活动全部取消,包括城东中骏世界城、东海泰禾广场等区域,均不布置花灯,不举办任何活动。
疫情期间,各街道、社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民俗活动和其他节庆活动停止举办;广大居民群众应自觉减少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03泉州台商投资区
1月27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通告中指出,全面停止集市、灯会、庙会等集会。全区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活动。全区各乡镇文化站及各村老人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全部关闭,暂停一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