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的福建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年福建专升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投档原则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元人民币: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元人民币:
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2、住宿费:一学年元/人(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委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学生退费标准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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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