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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2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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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新鲜出炉,由于泉州三中并入泉州五中,今年泉州五中扩大招生规模,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共招生人(含特长生),比去年增加了人。

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的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北、南片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具有学籍或户籍)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收计划分别为人(含特长生)、人(含特长生)、人(含特长生)。

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的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具有学籍或户籍)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计划招收人(含特长生)。

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生人,包括: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院附属丰泽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东海湾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人;以就近对口直升方式面向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征地拆迁的原村民直系子女、市直机关单位(指办公地点在东海行政中心)在编在岗干部直系子女、与泉州一中签订协议的相关房产业主直系子女等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人。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全市的初中招生计划分别为人、人、人、人。

区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市的初中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确定后公布。

以下是具体招生方案: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确保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我局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属地范围由各区教育局为主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二)民办学校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自主招生,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三)继续实行“先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提供公办初中学位,后由民办初中招生”的同步招生办法。小学毕业生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可以在规定时间里向辖区内招生办提出放弃公办初中学位。

三、招生范围

(一)各区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继续实施单校划片;已经实施初中多校划片的地方,要根据存在问题和现实状况,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统筹与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二)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泉州第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初中部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收特长生。学校应按省教育厅确认的特长生项目进行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和数量。

四、招生管理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调研并科学制定本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初中招生实施工作。各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我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经省教育厅确认,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泉州第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初中部每所面向鲤城区、丰泽区分别招收初中特长生50人。各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制订详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方面内容,经主管教育局审核,招生方案于年5月20日前报送我局批准后实施,特长生招生时间为6月10日至16日。学校要及时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要严格按特长生招生方案认真做好特长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招收特长生名义举办重点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已被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泉州第七中学等四所学校确定招收的特长生,不再参与其它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三)市直学校初中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的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北、南片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具有学籍或户籍)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收计划分别为人(含特长生)、人(含特长生)、人(含特长生)。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的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具有学籍或户籍)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计划招收人(含特长生)。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生人,包括: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院附属丰泽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东海湾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人;以就近对口直升方式面向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征地拆迁的原村民直系子女、市直机关单位(指办公地点在东海行政中心)在编在岗干部直系子女、与泉州一中签订协议的相关房产业主直系子女等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人。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全市的初中招生计划分别为人、人、人、人。区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市的初中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确定后公布。

(四)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实施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的小学、初中,小学毕业生填报初中升学志愿表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公办学校初中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5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7月6日至7日,有关公办初中将新生入学通知书报送相关区招办汇总,7月8日至9日,各小学到所辖区招办领取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发至每一位小学毕业生。7月12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

(五)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免试招收初中新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于年5月18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招生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8日,招生过程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7月10日至11日将拟录取招收的新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抄送相关县(市、区)招生办。7月24日至27日各民办学校到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应严格按抄送的新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区和学校要严格遵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努力控制在10%以内。要严肃追究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未经我局批准,公办和民办中学都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五、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经商的台商子女,由其暂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所属片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公办初中就学。

六、强化监管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区要加强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健全应急预案与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确保电脑派位规范有序。实行公开电脑派位的区教育局,要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保证电脑派位的公开、公平、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电脑派位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四)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五)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区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泉州市教育局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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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曾聪虹

编辑: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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