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做强做大水路运输业,《实施意见》将再延续三年。
政策修改1.将“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船龄限制,由15年(含)以内调整为10年(含)以内;
2.企业运力规模奖励基数,由年12月31日的运力情况调整为年12月31日的运力情况。
奖励要点新的《实施意见》将从“新增船舶运力奖励”、“水路运输企业规模发展奖励”、“开辟国际航线奖励”、“船舶贷款贴息”等四个方面支持泉州市水路运输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泉州市水路运输业,《实施意见》细则待修改完善,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
注意事项在泉州市落户未满5年即迁出的企业或船舶,已申领补助资金的,水路运输企业需全额退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
END供稿:船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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