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号)等精神,结合教学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泉州第五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0人,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如下: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岗位最高级别
招聘人数
性别
第2类报考对象最低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
其他条件
学历类别
是否要求师范类毕业生
学历
学位
01
语文教师
专技十二级
5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汉语言方向)
持有初中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
02
数学教师
专技十二级
4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数学类、教育学类(数学方向)
持有初中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
03
英语教师
专技十二级
5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方向)、教育学类(英语方向)
持有初中及以上英语教师资格证
04
物理教师
专技十二级
2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物理学类、教育学类(物理方向)
持有初中及以上物理教师资格证
05
生物教师
专技十二级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生物科学类、教育学类(生物方向)
持有初中及以上生物教师资格证
06
政治教师
专技十二级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政治学类、哲学类、教育学类(政治方向)
持有初中及以上政治教师资格证
07
历史教师
专技十二级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历史方向)
持有初中及以上历史教师资格证
08
地理教师
专技十二级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院校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地理科学类、教育学类(地理方向)
持有初中及以上地理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