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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6 13:59:00
泉州一17岁的中专生柴某骑着一辆机车形的无牌二轮电动车载着13岁的初一学生李某去兜风不慎与小车相撞

两人均骨折住院

近日这一幕就发生在泉州洛江县道河市镇路段11月28日上午11时许,家住洛江河市镇的柴某驾驶一辆机车外形的无牌二轮电动车载着李某出门兜风。沿县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电动车与直行而来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柴某骨折、李某右腿粉碎性骨折,两车均受损的交通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二轮电动车车速很快,在经过事发路口时发现一辆小车从另一个路口准备进入县道,柴某紧急刹车导致车辆侧滑倒地,顺着惯性电动车快速侧滑了3米后,连人带车重重地撞向小车左侧车身。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危害

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

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驾驶技能培训,既不懂交规,又不懂操作,在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手足无措,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由于未成年人好表现心理,往往是“邀请”其他更多的未成年人朋友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惨重代价。

查处现场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校园周边路段持续加强对学生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接下来

让我们看看

今天

蜀黍要曝光哪些不遵守交规的学生

12月8日7时许,安溪交警城区中队组织开展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在新安路路段执勤时,查获安溪某中学学生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将其交通违法抄告所在学校。

12月7日11时39分许,德化交警大队民警在浔北路龙津路口至鸣凤桥头路段执勤时,查获德化某中学学生徐某金驾驶无牌电动车载人行驶,同时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依法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

12月7日11时44分许,德化交警大队民警在浔北路龙津路口至鸣凤桥头路段执勤时,查获德化某中学学生郑某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依法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隐患重重。希望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法定年龄前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学生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避免意外的发生!

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交警蜀黍希望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7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超员电动自行车。

3.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5.严禁搭乘拖拉机。

6.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7.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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