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文〔〕18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持续提升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打造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确保到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超50%。
二、扶持措施
(一)储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组织人员对区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每年筛选出50家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申报入库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培育企业进行分类和动态管理,做好帮扶、辅导工作,力争在1-2年内完成认定。同时做好库外企业的宣传工作,指导提升企业建设水平,及时推荐入库,保证培育工作的可持续。(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给予相应的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三)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每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辅导培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培养创新人才,取得核心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鼓励企业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辅导企业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归集,理清明确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的关联性,突出企业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地位。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
(四)集聚人才提升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提升创新活力。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入选市人才“港湾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落实高层次人才享受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20项工作生活待遇。落实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工程。(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
(五)支持建立或引进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成立或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评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考核C类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各级科技项目上给予大力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技局)
(六)扶持对接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教研合作,鼓励企业申报产学研科技计划合作项目,区级财政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等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1/2奖励,第三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1/3奖励,同一奖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七)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鲤城区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一类知识产权和国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实施转化,且实际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八)加大科技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助保贷”、“科创贷”、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对象,支持争取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子基金的资金投入,满足高企的信贷需求。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争取市级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
(九)提升科技服务机构功能。扩充和强化泉州高新区金融服务中心、泉州高新区科技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科技管理咨询公司等科技服务机构和成果转化类创新基地的功能,增强技术孵化、创新服务、产业集聚“三大功能”,构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摇篮”。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
(十)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主动靠前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争取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省级创新券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等惠企科技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摆在全区工作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以上政策按照“先认定后兑现”原则,通过相关部门认定获得资格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区财政局要统筹做好资金安排,落实各类型政策,做到审核一批兑现一批,确保惠企政策及时兑现。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止,由鲤城区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鲤政文〔〕18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是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1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实施暂行规定》(泉委人才〔〕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高企储备、高企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人才集聚、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产学研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功能提升、绿色服务通道开通等角度提出10条扶持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区高企的培育与发展,确保到年完成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值超50%的目标任务。10条措施具体如下:
1.储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每年筛选出50家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入库培育企业进行分类和动态管理,做好帮扶、辅导工作,力争在1-2年内完成认定。
2.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
3.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取得核心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
4.集聚人才提升创新活力。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入选市人才“港湾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5.支持建立或引进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成立或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评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考核C类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6.扶持对接产学研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教研合作,鼓励企业申报产学研科技计划合作项目,区级财政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等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1/2奖励,第三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1/3奖励,同一奖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鲤城区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一类知识产权和国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实施转化,且实际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8.加大科技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助保贷”、“科创贷”、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对象,支持争取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子基金的资金投入,满足高企的信贷需求。
9.提升科技服务机构功能。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
10.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主动靠前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争取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省级创新券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等惠企科技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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