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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1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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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店镇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泉州五中桥南分校篇

根据《晋江市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办〔〕2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池店镇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池店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22日上午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池店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7月14日前到池店镇教委办报名。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池店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二)非池店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池店镇小学就读的非池店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28日至7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镇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月1日前。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服务区:一是池店镇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三村原住民子女和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拆迁安置户子女。二是御辇村、柴塔村、清濛村三村原住民子女。三是楼盘小区:海丝景城、锦洲瑞苑、南天裕景、江夏丽景、百捷×中央首府、百捷×中央华府、百捷×中央墅府、百捷×中央领地、百捷×中央金街、百捷×中央名门、百捷×中央学府、百捷×中央御府一二期、恒大御景湾、中嘉财富天下、世源江湾国际、舒华奥体中心、万科金域滨江、卓辉海港城、当代晋江万国城、大清摩登城堡、百信御江帝景、中骏×蓝湾半岛、中骏蓝湾悦庭、新加坡城。四是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电脑派位未能派到学位对象服务区:一是“池店镇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御辇村、柴塔村、清濛村”六村原住民子女,在晋江二中有剩余学位情况参加电脑派位,具体招生办法由晋江二中制定。二是其他楼盘小区等对象,在晋江二中已接受“池店镇华洲村、大洲村、霞美村、御辇村、柴塔村、清濛村”六村原住民子女对象后还有剩余学位情况,参加电脑派位,具体招生办法由晋江二中制定。三是两类对象参加晋江二中电脑派位后还未能派到学位的对象到江滨中学参加电脑派位,具体招生办法由江滨中学制定。

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服务区非“两一致”对象由晋江二中接受,具体招生办法由晋江二中制定。

各公办中学组织分类招生入学,同类符合招生条件超出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未能派到学位由学校呈报晋江市教育局调剂到其他镇(街)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个别未写出服务区楼盘过渡划入所在自村(居)的服务区中学。

三、组织入学

(一)入学原则

1.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按市文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1.父母户籍在池店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池店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晋江市“荣誉市民”的子女三种对象都视同“两一致”对象。

2.户籍已在池店镇,另有房产在户籍地以外的池店镇服务区中学,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处服务区中学入学,也可申请到房产所在服务区中学入学(视同“两一致”对象入学)。

3.原有池店镇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不含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直接交给拟就读中学验证。

4.在池店镇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泉州五中桥南校区参加电脑派位。报名时须提供《行政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政策照顾对象: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直系子女,符合政策的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直系子女、专业人才的直系子女、优秀人才直系子女等按照市招生文件执行。

6.在我镇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1)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报名时提供至少一年(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池店镇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个人和用工企业签定)(或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名,可与父(或母)务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在我镇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镇教委办申请入学,由教委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2)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镇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招生原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入学。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规定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或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全国电子学籍号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由各公办中学自行呈报晋江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镇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由学校提前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一级达标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父母未在拟入学地缴交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地和务工地或户籍地就学。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8月15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办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池店镇各村原住民入学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协助通知到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学应于8月22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初招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制定的《池店镇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报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备案。我镇根据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2.贯彻阳光招生政策,如果符合入学条件学生数超过计划学位时,学校要采取抽签办法确定注册对象。晋江二中、池店中学、江滨中学的招生方案制定要互相沟通,招生政策描述要一致,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年7月31日—8月2日,正式录取或电脑派位时间初定为8月10日—12日。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正式录取或电脑派位时间要安排在晋江二中、池店中学、江滨中学之前。

(二)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除接收符合政策规定需跨镇(街道)录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4.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等名义招生。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5.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三)政策预告

从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年9月1日前)。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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