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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视招聘工作开展的具体时间确定。
招聘分二个场次进行,第一场次于华东师范大学开展“一站式”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第二场次就第一场次剩余的岗位在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本部开展招聘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建师范大学附中网站通知)。
2、报名方式:华东师范大学场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场次采取网络报名。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现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登记表》《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师报名汇总表》,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2)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方向证明。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资格审查:现场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携带考试用具。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黑色中性笔、2B铅笔等考试用具。
2.递交《疫情防控承诺书》。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于笔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做好防疫准备。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华东师范大学专场: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防疫工作有关要求进入华东师范大学校区。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经工作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笔试。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专场:考生应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
六、考试
1、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笔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为片段教学。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师领导小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6、招聘的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邮编:
—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及驻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点击下载
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年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核酸检测机构.docx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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