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市网信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泉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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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专项整治的项目共有8类,包括: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中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10月15日前,各部门将对照整治内容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检查,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要重点检查和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建立相关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转自泉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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