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你是否曾在朋友圈里看到过下面这些消息,
可要擦亮双眼,每一条看起来似乎都有模有样
但都需要您仔细分辨
这一切可能都是谣言或者诈骗!
网传“新农合”不用缴费了,已缴的可退款?谣言!
最近,不少泉州人的朋友圈都出现了这样的传言:
中央政府发表讲话明确指出:农民不需交新农合医疗费,但村里没通知下来。农民已交年新农合,有的村交元、元、元、元、元,可是11月16日总理发表讲话免交新农合医疗费,那么收上去的钱都哪去了?村里贪污了还是上级私吃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陆续退回。看到都扩散出去让更多人知道,是农民就转。
这消息是真的吗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
这是一则谣言
记者查询发现,类似的谣言还有好几个版本。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谣言中所说的“新农合”,就是平常大家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一直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的原则筹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按年度收取,每年1次,当年缴费,当年受益。
随着全民医保工作的推进,原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不同制度运行多年带来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露了出来,直接影响到全民医保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更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群的改革获得感和制度认可度。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从年1月1日开始,泉州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政策,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同属一个统筹区,实行“六统一”,即:统筹区内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医保办、省财政厅要求,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元/人。
所以,农民朋友缴纳费用的名称虽然变了,但参加医保仍然要负担个人部分,并非不用缴纳。
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减免措施,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减免,只有以下几类人群才能减免:(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二)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三)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参照城乡低保对象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全额补助。(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计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五)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除了上面这条谣言外
昨日,还有一条“最新诈骗方式”提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