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文件
对备受瞩目的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
主要调整如下:
1.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30%
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50%
第三套不放贷
2.公积金套数认定“认房+认公积金贷”
3.公积金使用(贷款,提取等业务)必须满一年(12个月)以上
4.新政策9月1日起执行(9月1日前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
具体有关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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