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有“马上就办”的担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15号文件,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站普查。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文件要求,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中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的现象,即单项否决。(3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在现实生活中,前来办事的群众不难听到诸如此类的答复:“我们领导不在,你过两天再来吧”、“这个事情我不是很清楚,你问问别人吧”……这些答复其实是一种“推脱”,是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表现。因此,笔者认为,在现实工作中,党员干部应有“马上就办”的担当,用“马上”的效率,实现“办好”的目标,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公仆”的赤诚。
在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新常态之下,社会各个方面的矛盾会日益凸显并愈显尖锐,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复杂,面对各种矛盾问题,党员干部迫切需要一种“马上就办”的责任担当,并以这种“马上就办”的真抓实干精神作为一种新的作风常态。具备了这样的责任担当和真抓实干,就没有干不好的事情,就没有完成不了的工作。
当然,敢承诺“马上就办”不能只靠一股蛮劲儿,不能只空喊口号,更不能急功近利不顾后果,因为这种“只刮风不下雨”或者“乱刮风乱下雨”式的“马上就办”,不是敢担当,更不是真担当。因此,党员干部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创新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只有做到这些,群众对“马上就办”的承诺才会最放心、最信任。而这样的“马上就办”才是敢担当、真担当、大担当!(罗言/文)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