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住建局导读
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丰泽云谷小区21号楼加装电梯违法行为的通报。
通报原因:“福建某加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建施工总承包资质,冒用福建省某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总承包二级资质,承揽丰泽区云谷小区21号楼增设电梯井道工程。
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款价百分之三的行政处罚,在我市范围内承揽的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其组织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在该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取得相应资质前不得承揽新的加装电梯工程业务。
文件原文: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丰泽云谷小区21号楼加装电梯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
年8月,市住建局根据中心市区群众举报查处一起未取得施工资质承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井道土建工程的违法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实,“福建**加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建施工总承包资质,冒用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总承包二级资质,承揽丰泽区云谷小区21号楼增设电梯井道工程。该项目责任主体无法提供建设合同及工程款转账凭证等资料,在土建施工中未按规定派驻具备资格施工管理人员参与质量、安全技术管理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市住建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款价百分之三的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暴露出电梯加装市场企业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各方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责任主体市场行为。
一、规范经营。加装电梯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承发包行为,办理相关基建手续,按规定派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施工方案,落实技术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督促整改。一方面,请丰泽区住建局督促该公司对在我市范围内承揽的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其组织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在该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取得相应资质前不得承揽新的加装电梯工程业务。一方面,各有关单位发现不按规定具备相应资质企业违法违规从事电梯井道工程施工的各方市场主体,应予以从严打击,顶格处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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