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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镇个人建设行为申请操作指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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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翻建、新建和加层(三层及以下)类型申请所需材料

1、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里面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2、测量地形图(一式五份);

3、旧房屋或拟建设位置四至图片(应准确体现土地房屋现状照片);

4、个人建房申请公示情况(公示图片由村委会张贴并拍照提供);

5、农村个人住宅建设初审意见(镇、村工作人员签署意见);

6、按房屋申请建设类型不同提供:

新建:土地证及相关土地权源手续复印件。

翻建:土地证及相关权源手续复印件(若无土地证提供房屋具结书)。

备注:土地证与申请户主姓名不同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书。

7、申请户主户口簿复印件;

8、房屋建设安全承诺书;

9、房屋翻建的需提供有资质拆迁公司签订的旧房屋拆除合同;

10、提供设计图纸(3种类型选择1种):

①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图纸应注明项目具体名称,有基础设计图纸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②委托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设计图纸应注明项目具体名称,有基础设计图纸,并提供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选用住建部门编制的《泉州市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汇编》(年版)。选用通用图集建房的,应选择相近面积户型设计图。申请人和村委会经办人员应在随附送审的通用设计图上签字确认,村委会在通用图纸上加盖公章见证确认。

11、提供主体建筑施工合同(2种类型选择1种):

①与有资质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需随附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与农村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需随附合法有效的、属住建部门与人社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复印件)。

注:个人建设行为审批实行村级代办制,以上所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各村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请各村自行篆刻),复印件未加盖印章并签名的,将不予认定并退件。

二、特殊类型报备申请所需材料

围墙、附属间(原则上不予审批在无土地权源上申请建设围墙、储物间、铁皮搭盖等特殊类型项目):

1、填写《惠安县农村特殊类型建设行为同意建设报备表》,围墙50㎡附属间30㎡以内;

2、提供建设位置测量图(含地类表);

3、提供建设位置土地证复印件;

4、申请户主户口簿复印件;

5、填写房屋建设安全承诺书;

6、所申请建设位置照片及房屋位置照片。

注:特殊类型报备审批实行村级代办制,以上所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各村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请各村自行篆刻),复印件未加盖印章并签名的,将不予认定并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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