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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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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福建省泉州市历史悠久,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今的泉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考验。


  10月22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决定予以批准,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泉州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加上了法律的“保护墙”。为了解《条例》出台背后的故事,本报采访了参与《条例》起草的相关专家学者,邀请其讲述《条例》的亮点特色。

“点、线、面”结合

全方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是构建泉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的现实需要,将为保护好、传承好世界遗产项目提供重要的法规支撑。”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张若曦如是认为。她从年11月起,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


  泉州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泉州古城在保护过程中力求保留原生态生活场景,逐步孕育适合发展的业态,在保护与发展之间,逐渐找到古城活化平衡点,打造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留形留人留乡愁”的活样本。今年7月,“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泉州历史文化名城全域保护的保护体系提出了全新的课题。


  此前,泉州市已先后出台《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等多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法规,《条例》的批准,将进一步构建起该市特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实现“点、线、面”全方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出台《条例》有其必要性。“制定《条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为了解决当前泉州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张若曦说。她认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需要处理好保护、利用、活化三者之间的关系。尽管泉州市在活态保护层面做得较好,但是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晰等情况。《条例》的出台可以明确“谁来保”“保什么”“怎么保”“怎么用”的问题,可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促进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融合。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城区是指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


  明确保护范围、明晰政府内部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责、强化社区参与、明确保护责任与资金保障、对房屋征收和危房改造的条件及办法做出界定、促进原住居民参与,培育工匠人才……此次的《条例》更全面也更具操作性。

统筹协调

名城和世界遗产的保护


  作为《条例》起草单位,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明确了全域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的总体思路。对适用范围,《条例》列举各个保护对象体现全域性保护,并结合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需要,重点体现在历史城区(包括泉州古城和丰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明确整体保护所有历史文化遗产,突出对建筑形态、周边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全要素的保护,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规定,兼顾了“整体系统保护”的理念和泉州“海丝名城”的独特定位。


  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生关切。《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资金补助、保护补偿、危房改造作出规定,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资金不足、私有危房改造难等问题。目前,已针对泉州古城范围内危旧房屋改造,配套出台了详细的管理规定。


  建立全过程保护机制,定期监督评估。《条例》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了从保护对象认定、实施保护到评估监督的全过程保护机制。特别提出建立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建议。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规定实施定期体检评估机制。


  注重活态保护,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俗。《条例》在“活化利用”方面,将本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对原住居民参与、人居环境改善作出规定,明确通过产权置换、以修代租等方式支持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充分体现“活态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同时,要求开展南音、南戏、南拳、南建筑、南派工艺等“五南文化”进校园活动,鼓励老字号、老手艺、老戏曲的保护传承利用,充分凸显泉州立法特色。


  此外,张若曦认为,《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亮点还在于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分级分类保护,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比如,《条例》中提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保护“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履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接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和传承其突出普遍价值。


  作为“海滨邹鲁”“光明之城”“刺桐港”,泉州市风景名胜奇特,文物古迹众多,多元文化在此交融,《条例》在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四章合理利用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要求、保护要求、禁止行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合理利用以及片区业态引导、传统工匠培育、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做出限制与促进,兼顾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很好地平衡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具有闽南特色

让老百姓生活更美好


  近年来,泉州市围绕“古城活化、古街复原、古村提升、古厝保护”,对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常态化开展保护,守护泉州文脉。


  泉州市采用“微更新”的方式还原古城风貌,同步挖掘文化内涵、业态融入,激发古城活力。对古城旧厂房、旧建筑进行活化,打造了源和文创园等一批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园;按照“一街一特色,一巷一亮点”要求,重塑传统街区(街巷)的历史文化肌理,实施沿街建筑保护修缮、夜景照明设计、步行化环境建设、市政管线提升和功能业态整合等,再现“市井十洲人”景象;全市每年平均投入资金超10亿元,实施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工程,列入城乡品质提升项目,重点抓保护规划编制、历史建筑修缮利用、街巷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三次全市性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历史建筑名单处……原来破旧的街巷随着一砖一瓦的更新变成了游玩的乐园,原来失修的老厂房焕发了新活力,老城区的老百姓过上了崭新的日子。


  《条例》在起草的过程中,也多次征集了各方的建议,老百姓期盼的问题也在《条例》中有了回应。例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逐步改善历史文化名城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善周边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建立房屋收购、产权置换的运营平台,鼓励、引导历史城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产权置换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张若曦认为,《条例》中将规划评估纳入考量,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机制,并针对结果对古城保护进行有目的性的调整;引导历史文化名城内的业态布局,发展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业态;挖掘地缘文化特质,推广闽南语教育、组织闽南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老字号、老手艺、老戏曲等非遗传承的传播发展等内容,有助于以固态保护再现侨乡风情、用文化助力古城焕发新生,促进将海丝文化遗产保护与古城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发展、业态活化深度融合。

摘自 《中国建设报》 .10.28 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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