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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ldquo警保联动r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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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和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总体部署,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深入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确保泉州市区“警保联动”工作落实见效,8月22日上午,泉州交警支队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交警支队办公大院举行泉州市区“警保联动”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改革工作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由郑亚龙副支队长主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庄金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毅文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参与泉州市区“警保联动”工作的四家保险公司领导,交警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鲤城、丰泽、洛江交警大队大队长,泉州市区“警保联动”单位的民警、辅警、保险公司职员以及泉州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启动仪式。

Q1

那么“警保联动”是一种怎样的形式呢?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事故车辆勘验、定损和理赔上的优势,实行保险公司理赔员与公安交警、辅警共同上路巡查模式,参与事故快处快赔,通过定点值守与动态巡逻相结合、公安交警(辅警)带领与单独巡查相结合,织密巡控网络,使用警用摩托车巡逻第一时间发现和到达事故现场,并借助“交管”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和保险理赔软件,协助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理赔、快速撤离现场,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反应能力,提升事故处理效率,有效防范和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次生事故。

Q2

参与泉州市区“警保联动”工作的保险公司都有哪些呢?

目前,参与泉州市区“警保联动”工作的保险公司共有四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

Q3

泉州市区“警保联动”工作的巡查路线都有哪些呢?

“警保联动”巡查组采取依托公安交警岗亭(执法检查站)向周边路线延伸的方式进行巡查。

鲤城区巡查路线目前暂定为:南俊岗巡查区域:东街、南俊巷;九一岗巡查区域:温陵路、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土地后旱闸岗区域:江滨北路、新华路、新门街。

丰泽区巡查路线目前暂定为:泉秀岗巡查区域:泉秀街、田安路南段、刺桐路南段;丰泽岗巡查区域:丰泽街、田安路北段、刺桐路北段;津淮街千亿山庄岗巡查区域:坪山路、云鹿路、通港街。

洛江区巡查路线目前暂定为:万安执法检查站巡查区域:北迎宾大道洛江段、万虹公路万安段、安吉路洛江段。

日常巡查路线可根据各岗亭点(执法检查站)管辖区域的交通流量及事故发生情况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Q4

泉州市区“警保联动”工作的巡查时间是?

“警保联动”巡查组的巡查时间目前暂定为:

早高峰:7:30至8:30

晚高峰:17:00至19:00

Q5

什么样的事故情形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

Q6

不能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的事故情形有哪些呢?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

2.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3.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9.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10.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11.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的;

12.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13.夜间8时至早晨8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14.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一年内通过互联网在线系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含)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含)以上的,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等候处理。

Q7

互联网在线系统对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确定的?

互联网在线系统仅对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等三种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方当事人具有系统所列的事故情形的,互联网在线系统自动确定该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有系统所列的事故情形的,互联网在线系统自动确定各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Q8

当事人应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事故情形有哪些呢?

仅有一方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2.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4.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5.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6.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7.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9.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1.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12.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3.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4.逆向行驶的;

15.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8.不按规定倒车的;

19.溜车的;

20.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1.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Q9

对互联网在线系统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要怎么做呢?

当事人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公安机关在线确定事故责任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险机构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或者公安机关在线确定事故责任的结果及相关信息资料有异议的,可以商请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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