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石狮市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登记管理的 [复制链接]

1#
治疗白癜风有什么好办法 http://m.39.net/pf/a_7082970.html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实施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贮存、销售、流通、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主动向各镇(街道)报备登记,接受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及预防性消毒等知识培训,按要求配合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7天一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登记、溯源管理等防控措施要求。未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其他进口冷链食品营运车辆,进入我市辖区应提前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车辆、货品信息。未进行报备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运输、采购、贮存、销售、流通、加工进口冷链食品。

二、自年12月5日零时起,未取得《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我市贮存、销售、流通、加工前,一律先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经过我市集中监管仓监管后,所取得的《出仓证明》可作为核酸检测、消毒证明在泉州市流转。

三、广大市民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和个人,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须查验出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按照“谁拆包谁消毒”的原则,以“不影响食物食品安全性和品质”为前提,消毒到最小密闭外包装,并主动公示《出仓证明》等证明材料及“进口冷链食品”字样。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行为的,请拨打进行举报。

报备登记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报备登记联系方式

↓↓↓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凤里街道

凤里街道长宁路94号室

-

湖滨街道

长福路97号2楼

-

宝盖镇

石狮市濠江路号

-05584

灵秀镇

灵秀镇人民政府二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

蚶江镇

蚶江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A

-

永宁镇

永宁镇人民政府2楼室

-

祥芝镇

石狮市祥业路3号祥芝镇机关大楼

-

鸿山镇

鸿山镇人民政府一楼室

-

锦尚镇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交通主管部门

湖滨街道长福路31号

-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2月28日

END

石狮市融媒体中心·石狮日报

石狮日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

转自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