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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18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96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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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3日,南安市政府网站公布《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61号),根据今年危房改造计划,南安市今年将把年、年存量贫困户危房改造96户任务合并至年完成,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至10月底前竣工90%以上、12月底前实现全部竣工。同时要将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于6月30日前全部竣工。具体户数如下:

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补助对象主要是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平方米。优先推广加固改造模式。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全文如下:

南安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福建省住建厅等3部门转发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建村〔〕49号)、《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严格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建村函〔〕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村〔〕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年基本完成我市摸底排查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于6月30日前全部竣工。

——将年、年存量贫困户危房改造96户任务合并至年完成(任务数分配表详见附件1),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至10月底前竣工90%以上、12月底前实现全部竣工。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二、补助对象和改造资金

(一)补助对象。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市级统筹石改专项奖补资金及南安市级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等。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其他贫困户由县(市、区)住建、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审认定。以上补助对象要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补助标准。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实际下达资金为准。除中央、省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持政策外,泉州市级将结合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统筹调剂使用市级石改专项补助资金,按当地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数和完成进度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南安本级财政、各乡镇(街道)财政按照确保完成当地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前提,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本级专项资金。

(三)资金筹集。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必要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号),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整合打包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

三、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等)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南安市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除重建的,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入户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住建部门,审核结果要同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住建部门要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完整并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五)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按规划统一建设。严格执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号),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允许危房改造后出现新的裸房。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平方米。

四、推进要求和风险防控

(一)减轻贫困户负担。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优先推广加固改造模式。C级危房除加固改造无法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或加固费用超过新建费用70%(含)的,原则上应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通过统建村镇住宅小区及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二)提供贫困户建房便利。各乡镇(街道)、村要帮助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统一采购和运输主要建材,并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政府组织统一实施加固改造或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强化改造过程监管。

1.落实危房抗震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通过对农村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各乡镇(街道)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村危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村危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村危房抗震改造。

2.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在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保证农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通过加强农房设计指导和审查、开设咨询窗口、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提高危房改造管理和服务水平。

3.落实改造验收要求。住建部门要组织对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具体评定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住建部门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评定报告》(附件5),结合实际,对认定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公示。竣工验收应填写《南安市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附件3),验收后要及时录入住建部信息系统,完备纸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四)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农村危房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除统规统建外,不搞大面积平整场地,不搞削山填塘,不破坏原有山水肌理和道路走向,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村庄风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各乡镇(街道)应在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属于个人设计的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结构安全和风貌管控到位。

(五)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76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合理确定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政策规定的各级补助余款。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六)抓好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闭合机制,对督查检查和审计等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未整改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的镇村一级的警示教育和重要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防范农村危房改造廉政风险。

(七)规范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档案“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和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附件4)、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示、协议、照片、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

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未录入系统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住建部门要组织乡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提高录入进度和质量,适时组织开展系统信息审核与抽验。要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各相关乡镇请于每月

28日前将改造进度情况(附件6、7)报送市住建局,数据应与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一致,杜绝虚报、瞒报、漏报。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扶贫部门要加强全市脱贫攻坚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与住建、农业、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联系互动和信息衔接,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列入年度乡镇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评。住建部门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号),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推进机制。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域农房抗震改造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市、镇两级按照以下要求分层分级履行监督职责。

1.南安市级。由住建局牵头,根据需要会同纪检、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不低于年度任务30%的比例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抽查检查,加强质量安全巡查和入户核查,落实入口审核、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使用监管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相关职责。

2.乡镇。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落实改造对象审核、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和问题整改,按照年度任务%开展入户核查、过程巡查,建立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并规范使用的防控机制,核查人员对核查情况要签字负责,做到过程留痕,并落实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督职责。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镇村干部和危改农户、施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手册和“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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