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筑牢校园交通安全防线,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校园周边路段持续加强对学生及家长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接下来
让我们看看
今天
蜀黍要曝光哪些不遵守交规的学生及家长
违法曝光丰泽案例一
11月20日中午12时05分,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鹤山路城东街路口时被丰泽交警五中队民警拦下。经查,刘某今年未满16周岁,且后座还违法载有另一名未成年人。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刘某被民警处以警告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案例二
11月20日上午7时50分,某校学生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丰迎路博后路路口时被丰泽交警六中队民警拦下。经查,唐某今年刚满13周岁。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唐某被民警处以警告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案例三
11月20日上午7时15分,某校学生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明湖路湖心街路口时被丰泽交警三中队民警拦下。经查,寇某目前未满16周岁。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寇某被民警处以警告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丰泽交警在严查的同时,还从源头上强化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将现场查处以及监控巡查时发现的学生、家长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抄告给教育管理部门。联合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等单位,“点对点”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石狮违法地点:石狮一中路段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地点:石狮一中路段违法行为:载人超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地点:石狮一中路段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地点:石狮一中路段违法行为:载人超员违法地点:石狮一中路段违法行为:载人超员违法地点:石狮一中路段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地点:石狮一中路段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地点:石光中学路段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惠安01
违法地点:惠安溪南实验小学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载人超员02
违法地点:惠安溪南实验小学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03
违法地点:惠安溪南实验小学违法行为:载人超员04
违法地点:惠安溪南实验小学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05
违法地点:惠安溪南实验小学违法行为:载人超员06
违法地点:惠安螺城中心小学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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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点:惠安螺城中心小学违法行为:载人超员09
违法地点:惠安第二实验幼儿园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10
违法地点:惠安第二实验幼儿园违法行为:载人超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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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点:惠安第三实验小学违法行为:载人超员14
违法地点:惠安第三实验小学违法行为:未戴安全头盔15
违法地点:惠安第三实验小学违法行为:载人超员德化11月11日,德化交警大队民警在瓷都大道浔南路口,查获徐某梅驾驶闽C3***二轮摩托车后载学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处罚。
02
11月13日,德化交警大队民警在土厝格灯控路口,查获德化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周某捷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依法对该学生进行教育,并作出处罚。
交警提醒: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您的家人、孩子,更为了您自身的安全,请广大家长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孩子时,一定要给自己和孩子戴好安全头盔。
在日常查处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被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车上超载的人员基本为孩童。请广大家长不要贪图一时之便超员行驶,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对驾驶人和乘坐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隐患重重。希望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法定年龄前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学生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避免意外的发生!
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交警蜀黍希望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7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超员电动自行车。
3.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5.严禁搭乘拖拉机。
6.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7.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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