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推动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以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集中开展罐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月26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吴侯副局长、陈朝晖副局长带领工作人员深入我市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佳龙石化、中油石湖油库和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1月28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罐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石狮市辖区内含有化学品储罐、反应罐、配套储水罐或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企业及皮革、合成革制造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各企业自主排查本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全面分析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稳步提升环境安全水平,特别是对罐体进行全面排查,在用的罐体加强日常养护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停用的罐体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对罐体进行清空和清洗,清洗废液应按照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和超入网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现存罐体中溶液在转运处置前必须向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提供近期有效的所含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和处置方案。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将对各相关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从严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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