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有泉州台商投资区世茂海上世界购房人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投诉拿不到租金的问题。诉求业主反映其于年购买了该项目的酒店公寓,被托管给“晋江恺柏物业”,合同期八年。合同签订后,恺柏公司无能力运营此项目,导致不支付第一年租金。经与世茂公司磋商,由世茂代偿,但业主被迫签订补充协议。诉求人希望有关部门能让世茂公司支付第二年及以后租金。
对于上述投诉“泉州世茂海上世界酒店公寓销售欺诈违约”事项,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了解,并于12月1日作出回复:
1.经核实,泉州台商投资区世茂悦盈置业有限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经泉州台商投资区房产审批窗口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双方自愿签订,其中未发现由世茂公司代为托管、出租或运营等条款。
2.经了解,购房者与泉州晋江恺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委托运营管理协议》),该合同(协议)中甲、乙双方分别为房屋业主、泉州晋江凯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合同(协议)未提及世茂公司作为相关事项的参与方及其相关责任。
3.经约谈了解,世茂公司向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报告称:
我司不存在任何的销售欺诈行为,更不存在与泉州晋江恺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欺诈的行为,相关投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外,泉州晋江凯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实际进行经营,但后来因公司法人身体原因及公司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运转,不是我司所能预料和控制的。为了妥善协助业主解决纠纷,针对第一年到期的运营管理费,我司通过与业主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业主享有对泉州晋江凯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债权转让给我司,我司并不存在业主投诉的我司有存在强迫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
目前,我司与购房业主均为债权人,均有权向泉州晋江恺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张权益。鉴于我司目前仍未收回债权权益,我司无法再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代垫泉州晋江凯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
4.经实地调查,发现泉州晋江恺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注册地(晋江)未正常开展经营,也无法与该公司人员取得联系。综上,关于购房者与泉州晋江恺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履约纠纷,建议你们根据合同有关约定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自身合理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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