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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远洋捕捞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我市远洋捕捞冷冻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捕捞、批发、购进、储存、经营、加工远洋捕捞冷冻食品的经营单位、冻库或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需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到经营场所所在镇(街道)进行报备登记。
二、从事捕捞、批发、购进、储存、经营、加工大宗远洋捕捞冷冻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远洋捕捞冷冻食品预计到达存储地24小时前,向所在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经营者姓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承运车辆、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远洋捕捞冷冻食品在到货前,远洋捕捞冷冻食品的经营者要自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对待入库远洋捕捞冷冻食品进行采样核酸检测,做到批批必检,检测样本量参照《福建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要求抽取。
四、通告发布之日前已进入我市的,由经营者自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在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完成核酸采样检测,检测样本量参照《福建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要求抽取。获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销售。
五、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经营者应立即报辖区镇(街道)启动应急处置,相关产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从事捕捞、批发、购进、储存、经营、加工远洋捕捞冷冻食品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落实食品信息追溯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进销记录,并做好标记标识,分区存放。
七、渔船、运输、装卸、批发、购进、储存、经营、加工等远洋捕捞冷冻食品相关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八、未按相关规定从事捕捞、运输、批发、购进、储存、经营、加工远洋捕捞冷冻食品的,实施相关产品件件预防性消毒和加密性核酸筛查(按货品总件数的30%抽取核酸检测样本量),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
年2月2日
远洋捕捞冷冻食品报备登记联系方式▼镇(街道)
主体报备
产品报备
凤里街道
凤里街道长宁路94号室(-)
凤里街道凤凰城仁里大厦二楼市场监督管理所(-)
湖滨街道
长福路97号2楼
(-)
湖滨街道长福路97号二楼市场监督管理所(-)
宝盖镇
石狮市濠江路号
(-05584)
石狮市宝盖镇九二东路-号市场监督管理所(-)
灵秀镇
灵秀镇人民政府二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石狮市灵秀镇西环路号市场监督管理所(-)
蚶江镇
蚶江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A(-)
蚶江镇莲西新村号市场监督管理所(-)
永宁镇
永宁镇人民政府2楼室(-)
永宁镇永石路5号市场监督管理所(-)
祥芝镇
祥业路3号祥芝镇机关大楼
(-)
石狮市祥芝镇大新路号市场监督管理所(-)
鸿山镇
鸿山镇人民政府一楼室(-)
鸿山镇伍堡新街南40号市场监督管理所(-)
锦尚镇
锦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鸿山镇伍堡新街南40号锦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88862)
来源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值班编辑
陈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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