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10月2日,惠安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民警在惠安县X线辋川红绿灯路段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名驾驶员还伪造居民身份证。
当天上午10时25分许,惠安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民警在惠安县X线辋川红绿灯设卡查纠违法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闽D9***7的中型箱式货车在快到达卡口时停了下来。民警立即上前对其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神情表现得非常紧张,这一发现让民警警惕了起来。
在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信息时,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核查,驾驶员在回答执勤民警的问题时,支支吾吾,其回答的出生日期和住址与驾驶证信息不符,民警通过系统查询驾驶证信息进行比对,发现驾驶证上姓名与照片不相符。民警立即对货车驾驶员进行控制。经查,伪造的A2驾驶证上吴某的身份证号真实姓名为万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而查获的货车驾驶员真实姓名为隆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EM,隆某出示的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及身份证均为伪造证件。
在证据面前,隆某不得不交代自己先是在网上购买了假的驾驶证,为了防止被交警查获时便于证明自己身份,他又伪造了与驾驶证同名的身份证,没想到还是被交警识破。
最终交警依法对隆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中型货车上道路且使用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随后将隆某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提醒:无证驾驶会给自己造成严重后果,任何人开车在路上都不得有特权,只有合理、合法、合规的在路上行驶,才能确保自己与他人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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