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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4 16:51:00

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直接原因

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责任单位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人杨金锵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落实。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行政审批。

相关处罚

一、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赖开族,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已退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财水,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年11月至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刘德礼,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汉辉,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家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惠良,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年3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领导责任14人、重要领导责任5人、监督责任2人、直接责任21人;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其他2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永礼,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建辉,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年1月至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张永宁,泉州市委副书记,年10月至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年9月至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苏庆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年6月至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自强,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黄阳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年7月至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年6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林霜,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苏延辉,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连生,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钟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宇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进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黄建奇,已退休,年8月至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良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年6月至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成宗,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年7月至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宏程,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年6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汉升,已退休,年12月至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向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新华,已退休,年11月至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吴碧林,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平一,年辞去公职,年5月至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年11月至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克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鸿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辛生,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年5月至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德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年10月至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荣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2.曹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郑智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年5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碧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汉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金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伟,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一龙,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年11月至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年5月至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文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年3月至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炜生,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3.陈志勇,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和救援情况

事故调查组查明,年3月7日17时40分许,欣佳酒店一层大堂门口靠近餐饮店一侧顶部一块玻璃发生炸裂。18时40分许,酒店一层大堂靠近餐饮店一侧的隔墙墙面扣板出现2至3毫米宽的裂缝。19时06分许,酒店大堂与餐饮店之间钢柱外包木板发生开裂。19时09分许,隔墙鼓起5毫米;2至3分钟后,餐饮店传出爆裂声响。19时11分许,建筑物一层东侧车行展厅隔墙发出声响,墙板和吊顶开裂,玻璃脱胶。19时14分许,目击者听到幕墙玻璃爆裂巨响。19时14分17秒,欣佳酒店建筑物瞬间坍塌,历时3秒(见图1)。事发时楼内共有71人被困,其中外来集中隔离人员58人、工作人员3人3(1人为鲤城区干部、2人为医务人员)、其他入住人员10人(2人为欣佳酒店服务员、5人为散客、3人为欣佳酒店员工朋友)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和福建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率领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福建省和泉州市、鲤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与现场全程连线,各级政府以及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迅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志愿者等共计支队伍、人开展抢险救援。3月7日19时35分,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力量首先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开展前期搜救。随后,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从福州、厦门、漳州等9个城市及训练战勤保障等10个支队调集重轻型救援队、通信和战勤保障力量共名指战员,携带生命探测仪器、搜救犬,以及特种救援装备,进行救援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调派56名专家赶赴泉州支援伤员救治,并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治点,调配名医务人员、20部救护车驻守4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医疗处置、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经过小时全力救援,至3月12日11时04分,人员搜救工作结束,搜救出71名被困人员,其中42人生还,29人遇难。整个救援过程行动迅速、指挥有力、科学专业,效果明显。救援人员、医务人员无一人伤亡,未发生疫情感染,未发生次生事故。

(二)欣佳酒店建筑物基本情况

欣佳酒店建筑物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号,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实际所有权归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筑物东西方向长48.4米,南北宽21.4米,高22米,北侧通过连廊与二层停车楼相连。该建筑物所在地土地所有权于年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年4月,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泉州鲤城新星加油站①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年2月颁给其土地使用权证②;年12月,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③。该公司在未依法履行任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年7月,在涉事地块新建一座四层钢结构建筑物(一层局部有夹层,实际为五层);于年5月,在欣佳酒店建筑物内部增加夹层,由四层(局部五层)改建为七层;于年7月,对第四、五、六层的酒店客房等进行了装修。事发前建筑物各层具体功能布局为:建筑物一层自西向东依次为酒店大堂、正在装修改造的餐饮店(原为沈增华便利店)、华宝汽车展厅和好车汇汽车门店;二层(原北侧夹层部分)为华宝汽车销售公司办公室;三层西侧为小灰餐饮店(欣佳酒店餐厅),东侧为琴悦足浴中心;四层、五层、六层为欣佳酒店客房,每层22间,共66间;七层为欣佳酒店和华胜车行员工宿舍;建筑物屋顶上另建有约40平方米的业主自用办公室、电梯井房、4个塑料水箱、1个不锈钢消防水箱。年9月,欣佳酒店建筑物一层原来用于超市经营的两间门店停业,准备装修改做餐饮经营。年1月10日上午,装修工人在对1根钢柱实施板材粘贴作业时,发现钢柱翼缘和腹板发生严重变形(见图4),随即将情况报告给杨金锵。杨金锵检查发现另外2根钢柱也发生变形,要求工人不要声张,并决定停止装修,对钢柱进行加固,因受春节假期和疫情影响,未实施加固施工。3月1日,杨金锵组织工人进场进行加固施工时,又发现3根钢柱变形。3月5日上午,开始焊接作业。3月7日17时30分许,工人下班离场。至此,焊接作业的6根钢柱中,5根焊接基本完成,但未与柱顶楼板顶紧,尚未发挥支撑及加固作用,另1根钢柱尚未开始焊接,直至事故发生。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钢结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清华大学等单位进行了检测试验、结构计算分析和破坏形态模拟,逐一排除了人为破坏、地震、气象、地基沉降、火灾等可能导致坍塌的因素,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增加夹层导致建筑物荷载超限。该建筑物原四层钢结构的竖向极限承载力是千牛,实际竖向荷载千牛,达到结构极限承载能力的60%,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坍塌。增加夹层改建为七层后,建筑物结构的实际竖向荷载增加到千牛,已超过其千牛的极限承载能力,结构中部分关键柱出现了局部屈曲和屈服损伤,虽然通过结构自身的内力重分布仍维持平衡状态,但已经达到坍塌临界状态,对结构和构件的扰动都有可能导致结构坍塌。因此,建筑物增加夹层,竖向荷载超限,是导致坍塌的根本原因。焊接加固作业扰动引发坍塌。在焊接加固作业过程中,因为没有移走钢柱槽内的原有排水管,造成贴焊的位置不对称、不统一,焊缝长度和焊接量大,且未采取卸载等保护措施,热胀冷缩等因素造成高应力状态钢柱内力①变化扰动,导致屈曲损伤扩大,钢柱加大弯曲、水平变形增大,荷载重分布引起钢柱失稳破坏②,最终打破建筑结构处于临界的平衡态,引发连续坍塌。通过技术分析及对焊缝冷却时间验证,焊缝冷却至事故发生时温度(20.1℃)约需2小时,此时钢柱水平变形达到最大,与事故当天17时10分许工人停止焊接施工至19时14分建筑物坍塌的间隔时间基本吻合。坍塌现场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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