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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9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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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晋江市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1.我市公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原则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市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提醒: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市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及家长查询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可以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年初招文件明确规定,我市初中招生对象主要有三类:


  (1)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但在晋江市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3)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即:具有“学籍”或“户籍”或“房籍”。

提醒: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上述第(2)(3)类别学生应到相应教委(育)办登记报名,填写《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参与我市民办学校派位的非晋江学籍学生同样需要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委(育)办登记报名。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下同

4.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所需证件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有效证件于6月7日至6月11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


  (1)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3)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


  (4)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和《户口簿》;


  (5)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5.初招文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办理时间和购房户学位规定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即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6.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但在入学资格和服务区划分方面有差别


  学生可凭父母购房情况申请入学。本文件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例:两个学生均居住瑞璟小区,其中甲已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实验中学片区;乙只有瑞璟小区房产,未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平山中学片区)。提醒:个别区域因学位紧张,实行分类招生政策,符合“两一致”招生对象优先入学。

7.市(镇)区购房户的子女申请就读市(镇)区中学的不需要另行办理跨镇跨区手续


  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教委(育)办,再由各镇教委(育)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醒:跨入市(镇)区学位紧张的,需具备“两一致”入学条件。

8.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市升学


  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应于6月25日前到“房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委(育)办应留底备查。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提醒:学位紧张区域,需具备“两一致”入学条件。

9.符合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1)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3)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生对象,由市招办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或养正中学(新校区)或泉州五中桥南校区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育计划》(晋委办发〔〕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4)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5)“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

10.晋江户籍学生六种情况可申请跨镇(街道)入学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年起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的《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11.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申请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我市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2.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如何招生


  (1)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场审核材料,6月25日公示片区拟参加电脑派位对象的报名名单,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2)招生范围


  晋江一中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青阳、梅岭街道为主的中心城区派位招生,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派位招生。


  (3)招生对象


  一是父母已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内购房(执有《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是父母户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三是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四是获评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五是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六是符合各级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提醒:小学毕业生如果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初中校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4)招生形式


  电脑派位招生。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名;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13.平山、实验、华侨三所中学服务区交叉区域如何招生


  实验中学服务区:迎宾路以南、泉安中路以东、莲屿街以南所划区域(包括青阳街道莲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陈村、晓升社区,梅岭街道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华侨中学服务区: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包括青阳街道青新、青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梅岭街道梅山、梅青、桂山、蔡厝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平山中学服务区: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区域(包括梅岭街道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当这三所学校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第一类别为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第二类别为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第三类别为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材料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提醒:“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14.泉州五中桥南校区如何招生


  泉州五中桥南校区具体招生办法由池店镇初中招生领导组依据晋江市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小学毕业生如果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初中校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申请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15.小学毕业班学生需参加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或因购房拟就读我市的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可由教委(育)办指定到一所小学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本部分学生学业不纳入市教育局对该小学教学质量评价范围,但纳入小学升初中质量评价监测起点数据)。

16.证件办理时间调整预告


  ①从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年9月1日前)。


  ②从年秋季起,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17.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8.各镇(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联络方式


  青阳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梅岭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西园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罗山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新塘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灵源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陈埭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池店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磁灶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紫帽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内坑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安海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东石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永和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龙湖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英林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金井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深沪镇初中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来源: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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