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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四地发布一批人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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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虎发仁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虎发仁同志挂职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至年6月,挂职期满职务自然免除。
福州市人民政府
年9月10日
漳州
漳州2位市领导辞去职务
记者从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获悉——
因任职年龄原因,刘加来同志辞去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副主任、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因调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华安同志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对二位同志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决定任命许毅忠为市财政局局长。因工作需要,决定免去黄华安的漳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沈永祥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因年龄原因,免去王文平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庄欧玲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10月28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魏献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贺张翡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越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志贤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仲谋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许新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有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陈亚生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小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原为金融审判庭审判员);
任命余卓立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陈志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林培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经艺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加典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欧阳波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小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原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员);
任命郑碧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陈灿彬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卿堆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蕴真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丁美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10月28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铮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郭爱琼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尤君泽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明
梅列区最新人事任免公布,包括3位副区长
10月27日至28日,梅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工作变动,
决定免去陈占昌梅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因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决定免去马骞的梅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郑芳远的梅列区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奕光的梅列区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因退休,
决定接受蔡燕燕辞去梅列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廖才添为梅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吴晓文为梅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闽南日报、泉州网、梅列微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