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保护工作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日前,泉州市出台了《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作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保护工作起步较早,年6月,由原文化部批复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获评为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此前,泉州市已经出台过《〈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动方案(—年)》,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更加有力地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今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推动实现建设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先进区、示范区和引领区的目标;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传承、创新发展的保护原则,并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管理办法》指出,泉州市今后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其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对具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认定、退出机制,指导、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的履约保护,建立申报项目储备库,对具有泉州特色、国际影响、厚重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
今后,市和县(市、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测评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制定抢救性保护方案,优先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通过培养后继人才、提供必要场所和资金、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对可转化为文化产品或者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在保持其传统生产方式、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通过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等方式,实行生产性保护。
设立重点区域保护文化生态
《管理办法》注重文化生态保护,今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整体性保护的重点区域。
今后,泉州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每年将定期组织举办有一定规模、有较大影响力的闽南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泉州世界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闽南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依托区域内闽南文化生态资源,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表演以及闽南文化内容展示进景区,开展文化遗产观光游、文化研学游、文化休闲游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发挥闽南文化的祖籍地优势,强化闽南文化连结港澳台同胞的情感纽带作用,推动闽台港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开展闽南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其他闽南文化传承地区以及海外华侨等的文化联系,传承弘扬闽南优秀传统文化,提升闽南文化的影响力。
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鼓励有关文化单位(场所)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学校编写闽南语和闽南文化相关校本读物,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泉州晚报记者陈智勇王金植)